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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审查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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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是现在处理事情来说一个重要的机关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机关所需要去做的事情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这个机关所需要去负责的,所以行政再审审查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再审审查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行政再审审查什么

  二、申请再审不予立案有哪些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条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二)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三)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四)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六)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再审审查什么的相关介绍,申请行政再审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条件去判断自己要不要再继续再审,这样自己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就知道有什么条件了,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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