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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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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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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两种。   申请参加是指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法院同意的,书面通知第三人;法院不同意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5日以内上诉。   通知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利。   3、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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