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04:15
人浏览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公民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是一种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小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