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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不算工伤 出现争议引发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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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遇到车祸,能不能算公伤呢?河南省巩义市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为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身亡,当事人家属要求按因工死亡处理与劳动部门出现争议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2001年9月8日晚,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工人马某(成林),因为要上零点的大夜班,晚上8点多骑自行车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马某的妻子董勉要求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对此事进行处理。但巩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其不在上班前规定时间内为由,不予认定马某为工伤,并于2003年4月作出了裁定:马某不宜按因工死亡处理。随后双方开始诉至法院。

  双方在此事的争议焦点在于:晚上8点多是不是上班时间。巩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马某当晚8点多在路上遇到车祸,但其从家到工作单位正常骑自行车不应超过一个小时,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证明,当晚巩义市是阴天,风速正常,而马某上的是零点的大夜班,所以不能认定其死亡是工伤。

  但董勉认为,因家里和工厂距离11里远,马某经常在这个时间上班,所以要求其重新作出对马某系因工死亡的行政认定。

  巩义市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出事地点为其上班必经之路,而且厂方为工人安排食宿,马某经常在这个时间赶往工厂上班,所以合情合理,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证据表明马某当时并非在上班途中,所以以不在规定时间段为由作出的马某不按因工死亡的处理决定,法院不予支持。巩义市法院于近日撤销了巩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裁定,并要求其在2个月内重新对马某妻子的请求作出决定。新华网·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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