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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抗诉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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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作为最高执法机关,在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如果在二审之后,原告不能继续上诉的情况下,只能提起抗诉,那么行政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二审抗诉期限

  抗诉是时效是6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行政诉讼二审抗诉期限

  二、不服最高法院再审如何抗诉

  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时,当事人由于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最高检对申请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吗

  1、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开始后,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说明。当庭质证: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当庭认证: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评议或者暂短休庭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2、“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至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法庭认为在二审中有进一步审查之必要的,也应当组织当事人质证,并作出认证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二审抗诉期限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对于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抗诉,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一般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最高检对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裁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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