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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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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作为一个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不按照规定进行,或者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带来损失的话,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

  有三种方式可以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1、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2、在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3、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根据法院关于诉讼立案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等)。而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个人提供他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的。聘请律师后,律师凭借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可以调取对方相关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所以,如果在起诉时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没有请律师的,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到公安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得到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就可再到法院起诉立案。

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该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行政诉讼案由的类型

  1、作为类案件案由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也是适用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是还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

  3、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1)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例如,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等知识,综上所述,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之前,我们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被告信息,如果是立案之后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自己调取也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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