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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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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程序要遵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走,提起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诉讼主体。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二、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复议机关几天内要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明确的,那就是有权的行政机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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