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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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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行政诉讼的时候,那么在进行诉讼时,可能会有胜诉也会有败诉的情况,如果我们败诉了,应该要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

  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

  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如何追责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败诉、进行过错调查后,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认定败诉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六)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意见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七)因行政败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行政败诉,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败诉过错责任:

  (一)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应追究行政败诉责任的;

  (二)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以其它方法阻碍、干扰行政败诉责任调查、追究的;

  (三)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四)因行政败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或者加重过错责任的情形。

  三、败诉了还要付律师费吗

  败诉一般不需承担对方律师费,但是在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合同明确约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行政诉讼败诉之后需要承担或者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果是原告败诉了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的话,并且拒绝执行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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