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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一般多久开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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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或者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比如说发生车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期限内复议,要是对复议决定也不服就只能提起诉讼了,那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一般多久开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一般多久开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没有规定何时会开庭,得看法官手头的案件,只要在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一般多久开庭

  二、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

  (一)开庭前的有关事项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在开庭前,合议庭应召开准备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开庭审理,能否公开审理,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应当传唤、通知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时应当注意的重点或者主要问题,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分工等等。准备会议的内容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日前,应当用传票或者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或者通知书须写明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等。

  3、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审理3日前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地点等。

  (二)庭审预备

  1、审查出庭情况,包括如下内容: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审查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宣布法庭纪律;如果出现诉讼参加人没有到庭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判等。

  2、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和工作人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得知或者发生在审理开始以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查和判断各种证据、全面调查案件的诉讼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查证据。

  法庭调查一般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然后开始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主要应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和过程;被告陈述主要是提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规范依据,以证明其合法性。

  当事人陈述完毕后,法庭传证人到庭作证,或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证人作证之前,法庭应告知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交*询问证人。对于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证人,应宣读其书面证言,然后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接着由法庭或双方当事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其中视听资料也应当庭播放。

  (四)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他方的观点和主张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一般的顺序是: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双方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或决定延期审理,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合议。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根据经过法庭审查认定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适用相关法律规范,最终形成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裁定和判决。合议阶段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各自的判断形成多数意见乃至一致意见的过程,合议结论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合议笔录,每一位合议庭组成人员都应在合议笔录上签名。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休庭合议三个阶段后,庭审即进入最后宣判阶段。宣判是由审判长代表人民法院宣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和人民法院对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置,如撤销、维持或变更。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除当庭宣判外,还可以择期宣判。宣告判决时,应告知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人民法院。

  三、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一般多久开庭”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受理了案件的话一般一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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