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9 10:07
人浏览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事情,如果不能自己协商解决的话,那么一般都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断,对于行政诉讼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类型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类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三、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驳回起诉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类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诉讼类型一般分为5种,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根据不同的案件,就有不同的做法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