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发生事故,我们可能是得通过行政诉讼才能进行解决的,面对行政诉讼来说,我们是得去知道它的处理流程和它的费用到底是什么。所以说行政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
1、行政诉讼费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支付给人民法院。包括两类:
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第一审受理费、第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
第二,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和旅费、公示费、诉讼材料副本费、其他执行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行政诉讼费用;在中国境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也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费用。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诉讼标的如下:
(一)以下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管理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单价30-100元。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
二、相关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三、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诉讼赔偿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何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 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究竟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只要侵权行为具备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问题的详细解答,在不同的管辖地区需要的诉讼费用我们都是不太一样的。关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赔偿的规定更是不太一样。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