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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谁当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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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确定的,一定是有权的行政单位,不可能是私人的,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和自己行政关系的行政单位是谁。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谁当被告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谁当被告

  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行政诉讼谁当被告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

  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议或选择了先行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视为复议机关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就必须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

  什么情形属于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呢?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定;

  (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即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三类情况下,即视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了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谁当被告”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提出需要及时,超过时效就不能起诉了。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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