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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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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管辖简单的说就是同等级法院与法院之间或者上下级法院与法院之间处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分工还有权限,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办案审判,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级别管辖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余全部由基层法院进行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要实现转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选择,用最快到速度解决最棘手的问题,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同时也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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