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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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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遇到一些纠纷,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都知道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需要去法院起诉的时候,由于人民法院比较多,很多人都会感到有点茫然,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权,那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三、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等知识,由此可见,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我们要写明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同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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