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申诉再审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10:37
人浏览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行政申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诉讼申诉再审期限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行政诉讼申诉再审期限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申诉再审期限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诉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申诉,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对个别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作出笔录。申诉要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要具体提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进行行政诉讼复查后怎样处理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 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行政诉讼申诉再审期限,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