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5 15:58
人浏览

  不管在什么案件中,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是极为看重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分类是规定的极为详细,从而确保其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为在进行事实主张的时候,必须要通过证据来进行证明,才能够被法院认定。好了以上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