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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遗失的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7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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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一些证件来说,例如说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等证件,或者是房屋产权证,这些证件如果遗失了,我们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刊登通报,他已经遗失了,那么登报遗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登报遗失的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登报遗失的流程是怎样

  1、按照格式填写一份遗失声明。

  2、给报社打电话咨询价格(不同报纸价格不同)

  3、将《遗失声明》连广告费用一齐寄给报社广告部。

  4、等刊登后报社寄来报纸。

  挂失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登报遗失的流程是怎样

  二、遗失物不还立案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遗失物不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登报遗失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遗失了相关的证件,我们需要去证件的一些主管部门进行挂失。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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