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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实体违法所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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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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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实体违法所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实体违法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三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其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如果符合,行政机关就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如果不符合,行政机关就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原则。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自己的许可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前所述,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体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形式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根据本法,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仅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范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行政日。对于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理结束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监测、检疫印章。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对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举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这一行为。对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有关领导和执行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有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几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任意行使职权或者超越权限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件:(1)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是故意;(3)客体是公务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行为人不按照法定的条件、要求任意决定、处理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行为人不按照法定的条件、要求任意决定、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命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件:(1)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但深信能够避免;(3)客体是公务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重大损失的标准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时,凡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因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或者为其他私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同时,若收受了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往往还犯了受贿罪,这时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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