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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审查申请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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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如何审查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查实质内容;需上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上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问: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答: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相关知识拓展

  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2、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行政机关来说,应当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

  1、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

  3、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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