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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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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法》第71~81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分为六类:

  一是许可设定机关(包括有权设定机关和无权设定机关)违法设定许可的责任;

  二是许可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的责任;

  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

  四是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五是被许可人违法取得许可或违法实施被许可行为的责任;

  六是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应经许可方能从事的活动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撤销许可、行政处罚(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赔偿(对于行政机关)和刑事责任(对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确立许可法律责任制度对于行政许可法治原则的实现和整个《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无疑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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