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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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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户籍相关的法律规定,户口本的籍贯是不能够进行更改的,因此籍贯是从户口设立到户口注销的时候,都会一直是同一个地址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参照公安部公的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也就是说,籍贯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你本人的原居地,户口迁移,与祖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二、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户口本籍贯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户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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