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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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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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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一定区域内都是会设立相关的派出机构,对于我国的派出机构来说,它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构,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了解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二、派出机关有哪些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三、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派出机构是行政主体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派出机构,我们可以知道它是可以配合相关的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的,并且它的种类是非常多,一般是根据需要而设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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