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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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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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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采购  (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由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采购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公开刊登招标公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向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金额达到下列限额及以上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1)货物单项(个、件)金额或一次批量总额50万元以上;  (2)工程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  (3)服务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  二、非招标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的供应商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择优采购。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  (2) 由于采购时限紧迫,而无法用招标方式得到的;  (3) 招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4) 供应商准备招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5)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6)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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