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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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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会在相应的程序之后对其进行二审,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那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二审中的新证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二审的新证据,只有在有新的证据之后,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否则就不会受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二审行新证据的相关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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