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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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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了解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可以走简易程序的,而有些是不可以的,如果可以走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审理期限到底是多长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二、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的内容,由此可知,关于刑事案件建议程序的审理期限,刑诉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不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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