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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规对申诉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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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诉的期限相关规定。

  最新法规对申诉期限的规定:

  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首次明确受理申诉2月内应决定是否复查,并加大公开力度。

  现行的“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是16年来首次修改,由41条增至70条。

  新规明确,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

  (二)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处理是否适当;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八)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九)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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