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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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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刑事拘留量刑标准有何规定。欢迎阅读!

  一、刑事拘留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6.不允许秘密抓人

刑事拘留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二、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三、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拘留是为逮捕做准备的,对轻微犯罪不够逮捕条件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证人不能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长但不得超过30日,等待批捕时间不得超过7日。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也应当通知家属,只是通知家属的时间可以超过24小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刑事拘留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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