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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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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案件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的话,检察院还需要进行一个侦查阶段,但是案件不可能一直无限期侦查,一般都是会有一个期限的。那么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三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具有确实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证据;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法律上对逮捕的期限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办

  1、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检察院的复核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4、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全部内容。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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