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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丢医院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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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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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光片被患者取走弄丢 出现纠纷后鉴定无法做 法院判决———

  陈大妈因左胳膊骨折到医院就诊,第一次手术后钢针脱出,第二次手术后胳膊能直不能弯,再进行“补救”,手术中胳膊又被切断了两根神经,从此,她的胳膊疼痛不止,且不能正常弯曲。

  陈大妈认为,医院在为其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5万元。

  立案后,陈大妈申请做因果关系及伤残鉴定。医院也提出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院方却拿不出病历,原因是,陈大妈在一次复诊时挂完号取出了病历,此后没有归还,其中包括几张关键的X光片,而这些X光片,医院并无存档。对于那几张关键的X光片,陈大妈表示已经丢失。

  由于X光片的丢失,陈大妈要求的“因果关系及伤残鉴定”及院方要求的医疗事故鉴定均无法做出。根据案情需要,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陈大妈的伤情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大妈的伤残程度为7级。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医院赔偿陈大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6万元。

  法官析案

  赵世浩法官:本案中,陈大妈的伤情是否与医院治疗有关,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陈大妈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拍的X光片现已丢失,致使双方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及因果关系鉴定均无法做出。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中应包括影像资料、患者住院期间的医学影像资料应由医院统一保管。X光片应属于影像资料,故陈大妈在医院住院期间的X光片下落不明,医院就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陈大妈承认她确曾拿走这些X光片,但其取走的片子与病历一并丢失,因此,对于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因果关系鉴定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的责任比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为院方承担70%、陈大妈承担30%。陈大妈主张的各项赔偿亦按此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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