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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病历如何封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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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进行封存病历。如果病历还未完成的话,医师应该先进行完成病历,之后在对病历进行封存。那么医疗事故病历如何封存,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病历如何封存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病历如何封存

  1、正常封存程序

  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病历。任何一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对方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封存病历应当医患双方有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复印客观病历,签封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并注明病案患者姓名、病案号、封存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封存的病历页数,并双方骑跨封条签字或盖章。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病历未完成的封存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若封存的是病历复印件,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若封存的是原件,医方应当另页继续书写病历。

  3、病历封存的时限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因此,根据本条意旨,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即患方向医方(一般应当为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或者院办)提出医疗过错质疑时,医方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而无论该时间是否节假日或者工作时段。

  4、医方不配合封存病历的

  医方拒绝封存病历的,患方可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封存病历。

  患方能够证明医方拒绝或者不合理拖延封存病历,对病历真实性存疑的,医方应当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封存哪些病历资料

  可以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的复制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的是封存全部的病历资料,包括客观资料和主观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是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主观病历资料。

  三、复制病历的要求

  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制病历,复制病历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病人的身份以及亲属的信息,同时还需要病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还需要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单据。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事故病历如何封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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