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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型有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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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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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常我们总是听到二甲医院,三甲医院之类的。这其实就是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作为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医疗机构类型有几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机构类型有几级

  医疗机构评审分三级六等,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三甲、三乙、二甲等级比例原则保持在1:3:6,二乙以下不设比例。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三、设立医疗机构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机构类型有几级”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分三级六等,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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