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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注射药物致病人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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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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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注射药物致病人休克死亡

因为轻信热心人介绍,在某医院接受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医治,结果在注射药物后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在律师的帮助下,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医院分别拿出8万多元和10余万元,共计20.64万元给予受害人家属作为赔偿,事故责任人王某也服刑入狱。
轻信他人乱投医丧命
据了解,2009年1月,新乡长垣县张三寨乡杨某在滑县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病期间,做陪护的妻子在热心人的介绍下,请该医院工作人员王某为杨某诊治腰疼,粘贴了膏药。次日,王某在给杨某注射了B1、利多卡因等药物后,杨某随即出现不适症状。杨某的家属要求在骨科医院就地抢救时,王某断然拒绝,并强令家属将杨某转送滑县人民医院救治。当送至滑县人民医院时,杨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系B1、利多卡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无证非法行医获刑又赔偿
事后查明,王某自2007年至案发一直在这家骨科医院工作,2008年12月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所用注射器械和药物系从医院手术室取得,所贴膏药系从医院门诊取得。经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王某就民事赔偿一事与杨某的家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金8.5万元。
签订民事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家属经咨询得知王某所在的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聘请律师介入本案。律师李秀章、张建开代理本案后,认真寻找对受害人亲属有利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将这家骨科医院列为本案被告。经法院审理,受害人家属最终获得20.64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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