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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29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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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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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发〔2001〕97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复。 卫 生 部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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