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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把握癌症患者的病情知情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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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患者是否应该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越来越有争议。尤其是对于患癌症的病人,就连医务人员也存在意见分歧。那么,癌症病人到底该不该知道自己的病情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做个心理测试:当你正在单位紧张工作的时候,保安突然打电话跟你说:“你停在停车场的车被人撞了,现在被拉去修了。”你听到这个消息后无法离开单位去看个究竟。从这一刻开始直到下班,你会在一种什么样的心情中度过?你的内心一定会着急和担心,甚至无法静下心来工作。又假设保安在你的车被撞后并没有立刻打电话给你,而是在你下班后走到停车场时才告诉你。那么从你的车被撞到你下班走到停车场的那一段时间里,你会在一种什么样的心情中度过?毫无疑问,是与平时一样的轻松心情。

  由此延伸到门诊医生平日的工作。从医生初诊病况到得出确诊结果,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在这段时间里,医生最好别把初诊结果告诉病人。因为无论门诊医生的初诊结果是否正确,让病人知晓初诊结果只能是给病人平添几天的担忧和恐惧。

  延续上述的心理测试:假设你在知道车被撞以后,保安故意遮遮掩掩不告诉你车的受损状况,你会怎么样?你一定无比担忧,不断会猜想车到底被撞成什么样子,究竟哪儿撞坏了。同时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往修理厂。又假设保安在把车被撞的消息告诉你以后,立刻告诉你车被撞的程度,并且已经有相关部门来处理过了,你会有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或许你同样很着急,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对于车辆的受损情况已经知晓,心里已经有底,那么在赶往修理厂的路上你的心情必定会轻松许多。

  同样由此延伸到门诊医生平日的工作。作为一个病危的人,如果医生和家人都刻意隐瞒,在所有人的回避中,他会不断地猜想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内心会在猜想中不断地增加恐惧和绝望。这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会影响治疗效果。

  笔者在平日的门诊工作中通过长期观察与思考得出一个结论:该隐瞒的时候要隐瞒,该坦诚相告的时候就要坦诚相告。所谓该隐瞒的时候,就是在初诊但尚未确诊的时候,隐瞒至少可以为患者减少几天的担忧。而该坦诚相告的时候,就是在得出确诊结果的时候。坦诚相告更容易使患者正视自己的病情,积极配合治疗。对于一个身患重病的人来说,不断地猜想自己得的是什么病,比知晓病情的患者所要承担的心理压力大得多。不断地猜想更容易使患者丧失积极的信念和求生的欲望,而对病情的正视与积极的信念、求生的欲望,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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