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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不得独自诊疗指导医师有告知患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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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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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实践管理规定明年生效,未经指导医生监督——医学生不得独自诊疗

  晨报讯 (记者刘墨非)昨天,卫生部、教育部发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在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之前,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对患者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据了解,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手术。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医学生的管理,由于涉及卫生、教育等部门,确实存在一定交叉。记者了解到,根据1999年开始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过,在相关教育机构的临床医学生培养方案中,对于临床型研究生的培养往往要求有一定的临床实践时间和一定数量的专科病床。对此,医学院校和教学医院对于临床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均有严格规定。

  作为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教学医院,人民医院医务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该院有明确规定,要求医学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或上级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诊疗工作。临床医学生不能独自值班,不得开处方,各科室值班表均要上报医务处等。医院也会定期督察,检查病历等医疗文件是否有上级医师签字等。

  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地区可以接收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医院多达30余所,每年接收的实习医学生数百人。包括北大医院、协和医院、宣武医院等,均为临床教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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