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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输血感染艾滋病身亡 医院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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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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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云、王明霞之子李露露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九医院(下称159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死亡后,李子云、王明霞将159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月20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59医院支付李子云、王明霞各项损失费用19.22万余元。

漯河中院审理查明,李子云、王明霞之子李露露(1988年7月21日生),因烧伤于1995年6月7日入住159医院治疗,住院期间159医院给李露露输了血。李露露自1995年8月22日出院后,多次生病,先后在淮滨芦集卫生院、淮滨中医院、阜阳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02年7月,李露露被淮滨县卫生防疫站检测为HIV-1型抗体阳性。后经河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为HIV-1型抗体阳性(即艾滋病人)。2003年10月2日,李露露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此案经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一审后,李子云、王明霞不服判决,上诉至漯河中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159医院未能提供李露露在其他医院输过血、为其输血是合法采集以及进行艾滋病检测的证据,不能排除李露露在159医院治疗烧伤输血时感染艾滋病的可能,因此159医院对李露露的死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漯河中院依据以上查明事实作出判决,维持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增加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38569元,与原审判决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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