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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醉摔伤住院一天死亡医院称没事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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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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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醉摔伤住院一天突身亡

  医院未尽完全义务被判赔偿

  王先生喝醉酒后在家里摔了一跤,当即不省人事,家人连夜把他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说王先生并无大碍,酒醒后就没事。然而第二天傍晚,王先生就突然死亡。事后,王的家人以抢救措施不当为由两次将该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1万余元。日前,该案有了一审结果,吴江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原告5万余元。

  2004年5月20日晚,王先生和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因不胜酒力,脚步踉跄的王先生在楼梯上不慎踩空,后脑勺着地仰面摔倒在地,当即不省人事。

  王先生的妻子看到丈夫的后脑勺不断渗出血来,慌忙把丈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诊断,王先生头皮帽状腱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严重脑肿胀。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补液、脱水、抗炎、止血、醒酒等治疗。

  第二天,王先生的亲戚纷纷赶到医院探望。看到王先生仍然昏迷不醒,亲属们纷纷提出将王先生转到市里的大医院治疗。

  王妻也担心丈夫,就去和医生商量。可主治医生说,王先生不需要转院,等酒醒之后,自然就会醒过来。

  医生这么说,一家人也就不再担心。不想,当天下午3点多,王先生的呼吸和心跳突然停止了。慌乱之中,医院对王先生实施了气管切开、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但这一切都没能挽回王先生的生命。5个小时之后,医生宣告王先生死亡。

  当年10月,王先生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苏州市医学会对此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指出了医方的三点不足:一是诊治过程观察不细;二是对颅脑损伤的严重性向患者家属交待不够;三是病历中死亡记录书写不及时,病程记录欠规范,但王先生的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后,王家亲属撤诉。

  不久,王先生家人依据另外一份存有因果关系的医疗事故鉴定,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31余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医院工作人员未能按照医生的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尽到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而患者的知情权是患方选择就医医院、治疗方案和自愿承担医疗风险、同意接受医疗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患方在治疗过程中提出转院未成,就是例证。因此,鉴定报告中对形成“医方不足与王先生死亡无因果关系”的结论,缺乏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和分析。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人民币54779余元。

  本报记者 赵 莉

  通讯员 金 华

《江南时报》 ( 2006-07-17 第17版 )

医疗纠纷律师网对本案的相关报道:

  医学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仍判医院赔偿

  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不当致死案被初步认定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律师“把脉”医疗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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