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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输液出人命护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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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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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慧报道 小区患者自带药品来输液,私人诊所的无证护士免费给对方挂起点滴,谁知5分钟后,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后经两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无证护士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由该诊所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6万余元,护士承担连带责任。

邹勇从医院退休后,申请办理了相关合格的手续,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区内开了一家小诊所,并雇用了没有护士执业证、但曾在甘肃中医学院学习的马芮红,在该诊所从事打针、输液等工作。2001年11月30日,该小区内名为董珍琳的女士来到该诊所输液,邹勇不在,董珍琳就要求马芮红给其输自己带来的头孢哌酮钠注射液,因为同是一个小区内的人员,马芮红也没有收取相关费用,就给董珍琳输了液体。但是没想到5分钟后,董珍琳出现不良反应。马芮红先后将董珍琳送往原兰州钢厂职工医院、原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发后,马芮红主动给董珍琳家属给予了3万元赔偿金。后经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护理人员马芮红给患者静脉输入头孢哌酮钠致过敏性休克,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一级甲等,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6万元2005年7月25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马芮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27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马芮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董珍琳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诊所和马芮红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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