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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年被"治死"父亲听证会上打翻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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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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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06年9月,贵州一名11岁少年骆睿(化名)在县医院就诊期间突然死亡。骆睿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0余万元。2008年1月,在听证过程中,死者骆睿的父亲突然挥手打向医院院长刘一烈,刘一烈摔倒腰椎骨折。

刘一烈腰椎双侧横突骨折

贵州都市报3月10日报道 2006年9月,镇宁自治县一名11岁少年骆睿(化名)在县医院就诊期间突然死亡。骆睿父母认为,医院对儿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0余万元。2008年1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举行司法鉴定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死者骆睿的父亲突然挥手打向医院院长刘一烈,刘一烈摔倒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

优秀少年突然病亡

骆睿生前就读于安顺市八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2006年9月28日晚11时许,骆睿发热伴右下腹疼痛。父母立即将他送往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外科当班医生韦某对骆睿的病情进行了检查后,开具了复方氨基比林、柴胡注射液及口服泰诺林等退烧药。

骆睿的父亲说,当天晚上回到家后,骆睿遵医嘱服用了一片“泰诺林”,随后出现胸闷不适、呼吸困难等症状,病情不断加重。9月29日上午,父母再次将骆睿送到县医院治疗。鉴于医疗条件有限,县医院建议转院治疗。然而,在准备转院过程中,骆睿病情突然恶化,于当天上午10:35经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父母索赔30余万

儿子死亡后,骆某一家沉浸在极度的悲痛中。依据骆某夫妇的申请,安顺市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先后就此案作出鉴定,安顺市医学会的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贵州省医学会的结论则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2007年7月16日,骆某夫妇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182332.2元、丧葬费840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等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

听证会上突发意外

为了弄清楚骆睿的死亡原因,受理此案的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08年1月27日上午,听证会在西秀区人民法院举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位专家、承办法官、医患双方代表参与了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死者的父亲骆某突然挥手打向医院院长刘一烈,刘从椅子上摔倒在地,造成刘一烈L1(腰椎)双侧横突骨折,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刘被120急救车接走后,听证会因此而中止。据当时参加听证会的医院人员介绍,当鉴定专家询问9月28日晚当班医生韦某接诊骆睿是否有上级医师在现场指导的问题时,县医院院长刘一烈说“有”,并称镇宁卫生监督所个别人是骆某的亲戚,因此所作的笔录有问题。这时,坐在刘一烈旁边的骆某突然站起来,骂了一句后,朝刘脸上就是一拳,刘当即倒在自己坐的椅子下。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骆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当时没有主观上去打刘的意图,只因受到言语刺激情绪失控所致。他曾托人转达要向刘院长道歉的意思,但刘院长没有答应。

3月4日,在安顺市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仍在住院治疗的镇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刘一烈。刘院长说,骆某的儿子突然病亡,他很同情也理解家长的心情。

刘院长说,骆睿死亡后,医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没想到骆某会在听证会上对他大打出手。

据悉,目前,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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