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王传言:聘警察当副院长,医患纠纷乱投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4 10:54
人浏览

  7月2日开始,辽宁省沈阳市的多家医院采用聘警察到医院当副院长的形式希冀着解决频发的医患纠纷。无论如何,可以说,这是当地医院的一个“创举”,将执行公权力的警察聘任为医院的副院长,当医患纠纷发生的时候,执法的警察自然是偏向医院方面的,因为其就是医院的副院长。

  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维护的是国家的公共安全。而在《警察法》中也有严格的规定,警察不能担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职位。在采访中,当地公安局的副局长说了,本来这些医院就有驻点,警察当了副院长之后仅仅是挂职,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样的话,不知道是在低估大众的智商还是自己没有想清楚。可能,警察就是高尚的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只履行义务,不愿意享受自己权利的一类人。

  医患纠纷发生的双方是医院和患者,本来,警察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一种天平的作为。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进行定夺或者是在发生重大的医患纠纷的时候维护医院和其他患者的安全,这是警察分内的工作。但要其作为副院长的身份执行这样的公权力,那么,法律的天平就难免会发生偏移。这样的结果不仅不会解决本来就已经紧张的医患关系,还可能进一步家居医患纠纷的程度。

  可见,聘用警察当副院长的做法不仅仅对于法律有着违背,对于现实中医患纠纷的解决也没有益处。因为警察维护的是公共安全,聘为副院长之后,他们维护的公共安全开始向着私人领域扩展。按照这样的逻辑,学校也可以聘用警察当副校长,公司也可以聘用警察当副总经理,个人也可以聘用警察当私人保镖。如此以来,我们的社会秩序还能继续维护下去吗?将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

  医患纠纷的存在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则是医院的原因;一则是患者的原因。医院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医院在进行医疗事故的处理上不及时或者是出现了重大的医疗事故之后没有及时进行公共危机公关导致患者在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公平感觉出现。患者的原因可能是在出现了医疗事故之后采取了极端的方式进行解决,超越了法律的界限,比如在医院里摆灵堂等等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和其他患者的正常秩序。

  所以,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只能使用法律的手段。对于医院方面,应该积极加强内部的服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这是在处理医患纠纷上最根本的手段,只有医院方面采取积极的姿态,按照服务的理念进行处理便多不会出现极端的后果。对于患者方面,需要的仅仅是在面对这样的纠纷的时候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而医院聘用警察当副院长,可谓是一种面对医患纠纷的病急乱投医的方式。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下去,当一桩医患纠纷发生的时候,身份作为警察的副院长一出现在公众的面前。就面临着双重的尴尬:是维护公平还是偏袒医院?所以,这样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根本不值得推广,应当立即禁止其蔓延。(星辰在线网友 王传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