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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考研被收取4万违约金讨受教育权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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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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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 考研深造,是不少有志者的梦想。宾阳的年轻医生张某在一年前终于实现这个梦想,但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因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得交纳4万元违约金。为了能顺利读研,张某借钱交了违约金,但他认为这钱交得不合理,事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8月27日宾阳县法院开庭时,医院方在据理力争的同时,道出了设置违约金的苦衷——基层医院留人太难。

  医生:

  读研被收4万元违约金

  张某是宾阳人,今年27岁,目前已经在广西医科大学读研。他在今年7月初向宾阳县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方返还他4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他的维权损失5000元。

  8月27日下午,张某在法庭上说,2007年7月他本科毕业后,与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签订了引进卫技人员协议书,被聘为该医院的职工。该协议书约定的聘用期限是10年,从2007年7月到2017年7月。2009年4月,他通过了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论坛) 统一考试,考取了广西医科大学的委培研究生。但5月份他去医院办理政审、调档等手续时,医院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却告诉他,要想走,必须先交4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

  张某说,这令他十分不解。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为了能顺利入学学习,他被迫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并交纳了4万元违约金,随后才得以办好各项手续。

  据了解,该医院还有另外两名医生与张某同时考上了研究生,他们也被医院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违约金。

  医院:

  违约金是考研者主动交的

  医院方面的代理人承认,医院确实收了张某4万元违约金,但称那是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收的,而且是张某主动交来的,医院从未为难过他。

  该代理人称,2009年张某考上研究生后,医院在5月17日与他及广西医科大学三方签订了委托培养读研究生协议书,但张某为了脱离协议约束,第二天就申请解除与医院的劳动关系,并将准备好的4万元违约金交了过来。这说明,张某是有意脱离这个单位,他很清楚自己的违约责任。劳动仲裁的结果也认为,张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代理人还称,张某称医院曾以“不给调档”为由为难他也不是事实,因为张某属于聘用人员,他的档案根本不在医院,而是在人才市场保管,要调档需要他自己向人才市场写申请。事实上,张某考的是委培研究生,根本不需要调档,即便如此,医院还是很配合地帮他完成了调档手续。

  “如果不是你们为难,谁愿意主动交那么多钱呢?”张某对医院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称,他的档案虽然在人才市场,但按要求必须经过医院的同意才能转走,而且入学手续必备的政审表,也必须交由医院盖章。写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医院强迫他做的。后来正是他按要求交了钱,办手续才顺利起来。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某当庭提供了一张光碟,里面记载有他和医院人事科陈科长的一段对话,经当庭播放,陈科长确有“不给读研究生”的说法。而当天出庭的陈科长表示,这不是事发当时的录音,而是事后张某为了诉讼恶意去取的证,其中不乏诱导和刺激性话语,他说的都是些气话。

  争议:

  4万元违约金有何依据?

  医院收取张某4万元的违约金究竟有何依据?法庭上,双方围着这个核心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张某和代理律师翻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国家为了鼓励人才的发展,曾在2002年出台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受聘人员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张某因读研离开医院并不算违约,没理由交纳违约金。

  医院的代理人说,法律虽规定受聘人员可以解除合同,但并没有说用人单位不能收违约金,他们收违约金完全是依据合同约定,并不违法。根据张某和医院签的协议,张某应该为医院服务到2017年,如违约则按医院的有关条例及制度处理。而医院有制度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书,如违约自行离院,应当赔偿违约金。这些规定在医院都是公开的,医院在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时也强调过。但张某坚称,他没看到过这些规定。

  法官向医院方发问道:你们收取张某的4万元违约金是如何算出来的?

  医院方回答说,聘用合同的年限是10年,他们确定的违约金一共是5万元,每两年一万元。张某离开时合同还有8年,因此违约金是4万元。

  医院方面还表示,他们培养一个医生很不容易,如今张某刚刚拿到医师执业证就要离开,导致他们人手紧缺,一些手术开展不了,损失很大。但当法官询问这些损失有何证据时,医院方称尚未收集。

  张某认为,他离开医院是去读书深造,没有对医院造成损失。

  矛盾:

  医生盼深造,医院想留人

  法庭上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但最后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均称可以商量。几经权衡,张某最后表示,如果医院方愿意退还4万元违约金,他读完研究生后愿意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协议,服务够10年。而医院方表示,原来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若张某读完研究生回来再重新与医院签合同,医院肯定还他的违约金,“我们的目的是想要人,不是想要钱”。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当天的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有机会读研谁会放弃呢?”张某苦恼地说,为了要回这4万元的违约金,他已经是第3次上庭了,他今年2月就曾起诉过,开庭后法官告诉他,此案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他去申请仲裁,却被驳回了请求。

  张某说,他读研虽与医院签订有委托培养协议书,却只是名义上的,医院并没有为他支付任何学习费用,他是自费的。由于家在农村,而他刚上班又没什么积蓄,所以学费都是借来的。他的老父则告诉记者,那4万元的违约金也是他借来的。

  这边,医院人事科的陈科长也表达了院方的无奈。陈科长说,医疗人才的稳定,对医疗安全很重要,但作为基层医院,他们想留住人才十分困难。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对经验和技术的要求很高,医院招人容易,但招进来的毕业生并不能马上上岗,需要指定专人带教,特别是临床医生,往往培养两年才能拿到医师执业证,5年才能独立上岗。但遗憾的是,很多大学生只是将基层当作跳板,往往一拿到证就走人了,让他们的工作十分被动。[page]

  陈科长称,仅2005年一年,他们医院就走了25个医生,而考研离开的平均每年都有三四个,却从没有哪个读完研后回来的。正是出于这种背景,他们才在2005年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新聘任的毕业生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此举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留人。

  陈表示,从个人感情来考虑,他很理解张某要求进步的心情,但作为一家医院的人事负责人,他不得不考虑医院人才技术的稳定性。他还认为,“部分当代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诚信意识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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