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卫生部:护工不准参与医疗护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3 10:16
人浏览

  卫生部表示护工出现与护士缺乏有关但护工不准参与医疗护理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朱玉)在10日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护工问题时说,这个人群的出现和临床护士缺乏有关系。

  但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强调说,卫生部要求,护理部招的护工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而且只能进行辅助的护理工作,护工不能从事医疗性的工作。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医院所招聘的护工的培训,而且要把他们的工作限定在协助护理人员做一些生活护理和辅助性的护理工作,防止护工参与到医疗工作和护理工作,而影响到医疗和护理的工作质量。

卫生部同时提供的数字表明,临床护士队伍的数量不足,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医院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少,护士人力配备不能满足患者护理需求。2005年初,卫生部调查了全国400多家二、三级综合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3:1,最低的为0.26:1,没有达到卫生部要求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0.4:1的标准。

  截至2005年底,我国护士队伍的数量发展至134.96万人,比2004年增加了4.2万人,相当于2000年至2004年间增加数量的总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