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师多点执业将分三类管理医师执业地点原则上不超3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3 10:46
人浏览

讯(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将分政府指令、医疗合作、主动受聘三类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拟开展这类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部审批确定一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试点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附件

三类“多点执业”

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备案。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