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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师“走穴”或被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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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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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 (记者 李瑞红 实习生 刘海燕)昨天,记者从全区医政医管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卫生行政监督部门将对没有会诊手续、私自“走穴”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近年来,大医院的医疗专家、知名医生,甚至有一技之长的非名医都在频频“走穴”,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虽然医疗专家到中小医院“走穴”可以使患者在基层医院得到专家治疗,但如果“走穴”的医生医德低下,极有可能会利用患者治病的迫切心情“大掏”患者腰包,出诊费、交通费、食宿费最终都会加在患者头上。其次,医生“走穴”治疗的病人,大多是小医院治不了或者治“坏”了的病人,难度一般较大,再加上基层医院手术条件较差、人员配备良莠不齐,无疑也增加了医疗事故的风险。“走穴”医生手术后拿钱就走人,万一出了医疗事故,病人根本不知道是找院方还是找医生。再有,医生受到利益驱使频繁“走穴”赚钱,很容易导致医托把患者稀里糊涂地“倒卖”到别的医院,有的被延误治疗时机,有的被故意拖长疗程等。

大医院医务人员到小医院“走穴”,公立医务人员到私立医院或诊所“走穴”或坐诊,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负责人介绍,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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