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不是癌症却给患者化疗患者获赔5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4 03:53
人浏览

化疗后,却被告知自己得的不是癌症,李红不知道该高兴还是生气!

2004年2月20日,李红感到腹胀,来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就诊。“当时门诊认定我是卵巢癌。”李红说。

医院为李红安排了化疗,一共做了7天的化疗。但医院并没有进行确诊癌症必须的病理检查。

同年3月12日,医院对李红实施剖腹手术。

一周后,依据病理报告,医院最终诊断李红得的病是“盆腔结核”。

李红将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委托大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李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不是癌症,为啥给我化疗啊,居然不构成医疗事故?”李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化疗对人体不可避免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医院赔偿李红5000元。

李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日前,经法院调解,医院一次性付给李红经济赔偿5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欣

记者手记

李红的案子一波三折,最终获得5万元赔偿,相对于化疗的痛苦、打官司的艰难,这些赔偿聊胜于无,李红受到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

轻易就对患者进行化疗的背后,除了缺乏责任心还有没有利益驱动?希望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深思。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