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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残疾,医院赔偿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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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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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的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小贝(化名)经过治疗后会落下七级伤残,刘某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巢湖市某医院赔偿小贝16万余元。

  新生儿落下七级伤残

  2008年7月,刘某在巢湖市某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儿子小贝。小贝出生后入住新生儿科治疗,诊断为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

  住院22天后,小贝出现“四肢末梢紫绀明显”等症状,医生给予治疗后,小贝仍“左上臂套管针以下皮肤大片青紫,左手指甲床紫绀明显。”后来小贝左上肢血管栓塞,左前臂皮肤、左手指缺血坏死,左手腕畸形。住院近四个月,小贝的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出院后,小贝的父母又带小贝到南京等医院治疗,终因病情严重,小贝落下严重残疾。

  经鉴定机构鉴定,小贝左腕背部分皮肤坏死后疤痕挛缩畸形、活动受限,左手拇、中、食三根手指缺失构成七级伤残。

  医院赔偿16万余元

  小贝的父母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不当使用留置针,遂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则称,留置针是各类医院普遍采取的手段,小贝的后果是其自身的血管畸形等导致的,医院治疗行为并无不当。

  原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贝左上肢坏死主要与其感染、血栓形成导致血管栓塞有关。医院用留置针输液虽然可行,但不能排除这一治疗行为有使小贝左上肢血栓形成机会增加的可能性,同时医院临床观察和记录不够及时、详尽,医疗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小贝28万余元。

  刘某和医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并在审理过程中对医疗过错行为与小贝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参与程度进行鉴定。鉴定中心认为,医院对小贝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注意义务的不足,左腋静脉套管针留置进行输液,可增加左上肢血栓形成的可能性。合肥市中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小贝16万余元。(张敬元、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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