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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浙江余杭医改,为何要走回头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5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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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至2003年,浙江余杭对原有独立核算的镇乡(街道)卫生院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竞拍,29位个人及其股东以7500万元的总价,买走了原来由政府和集体开办的全部29所卫生院。但近日余杭区政府宣布,政府已斥资3亿元,将29家股份制卫生院中28家全部由政府财政收回。(10月25日新华网)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再到计划经济,余杭区医改走的是一条回头路。谁都能算出,这一出一进的买卖,政府亏大了,这还不包括政府信誉受损付出的代价,可以想见,余杭区政府下定重新收回28家卫生院时的决心一定是无比艰难。余杭区政府一定是多方权衡利弊后,痛定思痛,最后才做出如此痛苦的抉择。余杭有不得不这样抉择的理由,因为7年医改实践表明,当初将29家医院完全推向市场的改革是不成功的,在总结失败经验后,选择走回头路不失为明智,但教训不能不汲取。

我以为,有两点值得汲取:

其一,在医改问题上,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当初余杭之所以要将29家医院推向市场,是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卫生院普遍亏损,基于甩包袱的考虑才这么做的。应该说,当初的改革有其合理性,事情之所以会演变到后来这个样子——股东们忙着赚钱,医生忙着开大处方,医患纠纷日益高发,不能不说与政府曲解了“放权让利”的指导思想有关。“放权”不等于“弃责”,因为医疗卫生服务有其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性,它肩负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的神圣使命,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其干预和主导。从余杭的医改实践看,政府恰恰放弃了对改制后的卫生院的监管和主导之责,这才导致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下降、执行力大打折扣及以药养医失控、大处方泛滥等诸多弊病。

其二,在医改问题上,政府不能高估医生的“医德”。改制后的医院,在政府“断奶”后,核心问题是医院和医生的“趋利化”。医院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纵容医生“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多做检查”,医生则会尽最大努力满足院方的要求,最终结成“医院、医生、药商合谋”的利益共同体。这是民营医院的共同特征。我们不能指望现在的医生还具备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医生那样的医德。史璞先生对1940年代的12位私立医院的经营者做过一次调查,询问他们如何处理投资、收益和治病救人的关系。他们的共同答案是:(1)不论有钱无钱的病人,进了医院就得治病救人,是天职。否则,就不要从事医生职业。(2)向有钱人多收费,穷人少收费,没钱人不收费,用向有钱人多收的费用补贴没钱人看病的费用。(3)自筹投资,滚动发展,聘用医术好的大夫,用医术降低治疗成本。现在的医生有这样高的医德境界吗?也就是说,当今医德的大面积滑坡,注定了余杭医改的失败。

余杭的医改实践再次证明,医改不能背离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本质特性,中国的医改必须坚持一条,即由政府主导和推动,以政府为主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管理对象,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同时必须规范和加强医务工作者的“医德教育”,提升其违规成本,否则医改就不可能取得成功,还会重蹈余杭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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