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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害死幼儿 被害家属为庸医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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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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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15点记者从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案件。案件中被告人王克兵因非法无证行医并医死一名小孩,而被起诉。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向法院求情免除被告刑事处罚,但法不容情,法院仍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2月13日早上,原告任茂刚夫妇抱着病重的儿子小锦宏到王克兵家,请王为儿子治病。王克兵在为小锦宏诊断后,先为其进行推拿,后开出一副中药,并告诉任茂刚熬制和服用的方法。当日下午,任茂刚夫妇按照王克兵的“医嘱”给小锦宏喂食药水。随后不久,小锦宏出现口渴、嘴唇发紫、抽搐的症状,家人立即将其被送到巫山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小锦宏已死亡。

  巫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经技术鉴定,确定小锦宏在患有病毒性肺炎的基础上,因中药超量、用药不当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克兵于2008年4月30日,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并与被害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被害方也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王克兵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克兵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虽被告人王克兵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该院依然按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被告人王克兵犯非法行医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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