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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疏忽大意造成病人9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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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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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给病人做了阑尾手术后,竟将医用纱布遗留在病人腹中,造成病人九级伤残。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我省第二例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刑的案例,主刀医生赵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判决医院方面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3.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30日下午,还不到14岁的王涛(化名)到梓潼县某医院接受割除阑尾手术,主刀医生赵某在没有对手术所需器材、敷料清点、登记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手术。术后,在对刀口进行缝合时,赵某因疏忽大意将一张纱布忘在病人腹中。

  2月6日,王涛出院,但回家就出现了持续性剧烈腹痛,不得不在当月12日再次进入这家医院检查。但院方并未对其腹痛原因进行详细检查,仅按照一般的手术后疼痛进行医治。由于腹痛难忍,王涛及其父母只好在17日转院到梓潼县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过检查,该院发现是一块纱布滞留腹中造成王涛的剧烈腹痛,而且这块纱布已经造成局部性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2月18日,该院通过手术,将滞留在王涛腹中长达19天的纱布取出。

  2002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的伤情鉴定为重伤,属九级伤残。此后王涛的父母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未果,随后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误工、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共计518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身为医务人员,在担任手术主刀医生时,本应保证所施手术的成功和安全,却违反诊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新闻链接 四川医疗事故罪第一案

  2000年3月,中江县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中江县广福镇中心医院妇幼医生李蓉有期徒刑2年时,从而"诞生"我省第一个以医疗事故罪定刑的医生。

  1998年5月5日晚,中江县广福镇中心学校教师白万能携已有6个月身孕的妻子姜文到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该院妇幼医生李蓉为其作了B超检查,B超显示为先兆流产。李蓉遂为其作了流产手术。当晚8时许,姜文先后产下一对龙凤胎,取名"白雪"、"白天"。而李蓉认为两新生儿养不活,故未对婴儿进行常规处置。次日上午9时,弃置了近13个小时的两个婴儿被发现还活着,李慌忙对两婴儿作了护理,并送至中江县医院抢救,但两婴儿先后死亡。

  新闻资料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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