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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儿停尸14年仍没等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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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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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此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仍有不少“谜题”待解

  昨日报道了省城A医院因医患纠纷,2岁幼儿遗体在殡仪馆里停放14年的事件。上午10时许,周师傅带着厚厚的材料,来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案件的开庭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纠纷中诸多问题仍然扑朔迷离,究竟有没有“阴阳协议”的存在,几份医疗事故的鉴定书究竟是真是假,这些问题都没有定论。

  赔偿7000元还是127000元?

  昨日上午10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一笔10万元的赔偿,成为焦点之一。

  据周师傅介绍,在1997年10月5日晚上,他和院方代表见面,谈论解决的办法。“医院告诉我,他们准备拿出127000元的赔偿金。 ”周师傅称他当时就同意了,但是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发生分歧。“医院说他们当时正在申请三甲医院,如果协议书上写上127000元这么高的赔偿金额,会对医院的申请不利。因此准备在协议上只写7000元的金额,剩下的120000元私下再给。 ”

  周师傅同意了这个建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在当天,周师傅拿到27000的赔偿金。第二天,双方来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但是此后,“医院找了种种借口不愿意给那剩下的10万元。 ”

  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律师却否认了这一说法。 “这个协议是医患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现,虽然法院撤销了对协议的公证,但是我们认为,这份协议还是真实有效的。 ”按照医院的说法,根本就没有10万元这笔赔偿的可能。

  三份鉴定结论是否都有效?

  在法庭上,三份与医疗事故相关的鉴定结论真实性,也成了庭审的焦点。

  首先的一份鉴定结论是A医院在1997年自己出具的。周师傅代理人认为,“医院作为纠纷的当事一方,自己给自己下结论,证明没有过错,这不合理。 ”

  第二份是一封回函,出具单位是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回函的内容是鉴定委员会不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对于这份回函,周师傅的代理人也有看法,他认为这只是一份公函,根本没有按照正规的鉴定结论格式来写,因此不能证明医院没有过错。

  第三份鉴定结论也是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样是认为这起事故不属于医疗纠纷。周师傅的代理人认为,这份结论下得太片面,“周师傅拿走了病历等相关材料,结论仅仅是靠医生的陈述,没有相应的资料作为支撑,这份鉴定结论不能成立。”

  对于周师傅代理人提出的疑问,医院代理律师称,结论是有效的,至于回函能否作为结论证据,他认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要等法院的裁决。

  周师傅要求法院裁定,重新对周元飞的死因进行鉴定,对此法庭未当庭宣判。“我只想讨个说法,给孩子做一个鉴定,看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然后尽快把孩子安葬。”法庭外,周师傅对媒体说。(苏艺)

  事件经过

  第一次就医:1997年

  4月,刚一岁半的周元飞感冒发烧,经合肥A医院诊断后开了一些感冒药。服药后,周元飞病情并未好转。

  第二次就医:1997年

  5月1日,周元飞再次来到该医院。经检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随后进行4次化疗。

  第三次就医:1997年

  8月,周元飞转诊上海新华医院。经诊断“未发现患儿淋巴异常”。上海市儿科研究所随后出具的血细胞形态学检查报告单明确写下“淋巴细胞未见异常”。

  1997年10月2日,周元飞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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